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反映问题的方式
在公示期间内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、来电、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。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。
有关要求
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反对借机诽谤诬告。
公示时间
即日起至3月6日
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
联系处室:中共湖州市委宣传部文化发展改革处
联系电话:2392627
地址:湖州市行政中心三号楼409室
中共湖州市委宣传部
2024年2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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